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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:污染物排放设“红线”
来源:山东电视台 日期:2006-11-20

   滨州市日前出台规定,对全市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。

   按照规定要求,滨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年的基础上,到2010年,二氧化硫、化学需氧量排放,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和氨氮入河量四项指标分别削减41.89%、18%、44.9%和57.8%,总量排放控制在每年7.85万吨、4.62万吨、1.98万吨和0.19万吨以内。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,环保部门实施“管理体制三合一,指标分解三到位,总量来源三平衡,总量控制三认证”,达到“管的住排放总量,严控排污增量,用好环境容量,珍惜资源存量,改善环境质量”的目的。(王建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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