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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:出台文件保障农村“老有所养”
来源:山东电视台 日期:2006-10-27

         马上就到重阳节了,东营市近日出台《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》,遵循个人储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,政府给予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每人每年最低200元的补贴。

     该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凡年满35周岁,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(不含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的人员)都可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。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档次为每人每年500元,每增加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。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,最低档次补贴为200元,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20元,但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元。参保人可从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。60岁以前参保的,必须连续缴费满20年,不满20年的,应当一次性补足20年。年满60周岁、未满75周岁参保的,应当一次性缴足(75-实际年龄数)年的养老保险费,政府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,并从办好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。 目前,东营市已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。通过农村养老保险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医疗保险、农民工失业保险、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“五保”体系,和针对贫困学生、残疾人、灾害、老年人和农村无房危房户的“五救助”体系,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、病有所医、失有所助、贫有所帮、灾有所救、居者有其屋。(韩振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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