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芜:让“零就业家庭”至少有一人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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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山东电视台 日期:2006-11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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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莱芜市规定在“零就业家庭”成员中,今年内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。
具体规定: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安排“零就业家庭”成员的,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;用人单位吸纳城镇“零就业家庭”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吸纳人数,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,并实行挂钩帮扶责任制;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需要帮助的“零就业家庭”实行“一对一”帮扶,通过开展政策、服务、培训、岗位“四直通”活动,提供全过程就业服务,并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,对有培训愿望的“零就业家庭”提供培训信息,帮助落实一次免费培训。( 朱玉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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