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:明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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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山东电视台 日期:2006-11-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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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,泰安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,近40万农村孩子将从中受益。
据了解,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为,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、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。免杂费标准按“一费制”规定执行,即: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,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。免收杂费后,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“一费制”标准收取课本费、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(戚桂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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