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:为企业支付工人工资设立底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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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山东电视台 日期:2006-11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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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企业最低支付工人工资标准通过人大和政府审核,今天起正式实施。
据了解,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,经济效益下降,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。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执行480元/月的标准;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执行390元/月的标准。学徒、见习、试用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。(郭孝贞 王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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